民航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(2025年修訂版)(民航發〔2025〕20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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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民用(yong)航空安(an)全信(xin)息(xi)系統 2025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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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航重大安全(quan)隱患判定標準(zhun)(2025年(nian)修訂(ding)版)》核心(xin)內容(rong)如下:

一、制定目的

落(luo)實《安(an)全(quan)生產法》,統一民航重大安(an)全(quan)隱患判(pan)定口徑,把“重大事故隱患”落(luo)到可識別、可追責的(de)具體情形,為行(xing)業監管和企業自查(cha)提(ti)供清單式(shi)依據。

二、適用對象

所有民(min)航生產(chan)經營(ying)單(dan)(dan)位(運(yun)輸航空(kong)公司(si)、通用航空(kong)公司(si)、維修單(dan)(dan)位、運(yun)輸機場、空(kong)管(guan)單(dan)(dan)位、設(she)計制造單(dan)(dan)位)及民(min)航行政機關。

三、重大安全隱患定義

與《安全生產法(fa)》“重大(da)事故隱患”同義,劃分為三大(da)類:

  • 安全管理缺陷:組織性嚴重違章、超能力運行、制度失效。
  • 設備設施缺陷:關鍵設備、系統、器材嚴重不符合規章或帶故障運行。
  • 人員行為缺陷:關鍵崗位人員嚴重違章、資質不符、故意造假。
  • 四、各(ge)板(ban)塊“一票否決”情形(節選高頻核心)

    運輸航空公司

    ? 12個月(yue)內2次(ci)及以上超出運行規范授權安排(pai)航班。

    ? 大面積訓(xun)練記(ji)錄造假(≥3人/3次)。

    ? 重復搭配(pei)無(wu)資質或(huo)體檢不合格人員執(zhi)勤(qin)。

    ? 機(ji)載設(she)備帶(dai)故(gu)障(zhang)重復(fu)(fu)放行(xing)、系統(tong)癱瘓1小時未恢復(fu)(fu)。

    ? 機長、簽派員(yuan)低于標準放行(xing)航班(ban)重復(fu)發生。

    ? 資產負債率≥150%且連(lian)續3個月欠(qian)租或(huo)欠(qian)薪遞增;被扣押飛機占比≥50%。

    通用航空企業

    ? 超經(jing)營(ying)許可證(zheng)范圍重復組織飛行(xing);訓(xun)練記錄(lu)造假(jia)。

    ? 使用資質過期人員、直升機(ji)外載荷脫鉤后(hou)未(wei)配重等超限運行。

    ? 關鍵維修(xiu)記(ji)(ji)錄、培(pei)訓(xun)記(ji)(ji)錄造(zao)假;時(shi)控件(jian)超期放行。

    維修單位

    ? 超許可范(fan)圍(wei)維修(xiu);使用無資質人員;關鍵維修(xiu)記錄造假。

    ? 不合格航材大面(mian)積裝機;同類重大維(wei)修差(cha)錯重復發生。

    運輸機場

    ? 消防、救護保(bao)障等級(ji)連(lian)續3個月(yue)被(bei)突破且逾期未改。

    ? 安檢人(ren)員流失率≥25%或配置不足85%;12個月內因同一安檢問題被處罰2次。

    ? 跑道、燈光、圍界、消(xiao)防供(gong)水、主力(li)滅(mie)火車輛等關(guan)鍵設施失效72小(xiao)時未替代。

    ? 障礙物超高或鳥(niao)擊風險經(jing)評估嚴重影響飛行安全。

    空管單位

    ? 管制員無資質上(shang)崗(gang)或資質造假(jia);12個(ge)月內扇區(qu)流量(liang)超聲明容量(liang)30%以上(shang)累計≥3次。

    ? 導航、通(tong)信、監視核心設備帶故障運行且無備份;同(tong)類(lei)管制原因征候重(zhong)復發生。

    ? 管制(zhi)崗(gang)位睡(shui)崗(gang)、脫崗(gang)重復出現。

    設計制造單位

    ? 型(xing)號取證、生產取證過程故意造假;重復出現(xian)CCAR-21.5條故障且緩解措施(shi)失(shi)效(xiao)。

    ? 使用未批準工具/設(she)施生成符合性數(shu)據;不合格航材、設(she)備大面積交付。

    ? 委任代表超(chao)授(shou)權(quan)范圍審批;同類(lei)設計制造差錯重(zhong)復造成重(zhong)大(da)影(ying)響。

    通用管理要求(適用于所有單位)

    ? 未依法設安全管(guan)理部門或配專職(zhi)安全員(百(bai)人(ren)以上單位)。

    ? 未(wei)建立(li)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(zhi),或(huo)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3條以上不符法定要求。

    ? 未建立安(an)全管理體系(SMS)或“雙重預防機制”(風(feng)險分級管控+隱患排查治(zhi)理)。

    ? 發包、出租、外委給無資(zi)質單(dan)位,或未(wei)簽(qian)安全(quan)協議、未(wei)定期(qi)安全(quan)檢查(cha)。

    ? 無事故應急(ji)預案或演練失(shi)效導致后果;無證、超(chao)范(fan)圍、被責令停(ting)產后繼(ji)續運(yun)行。

    ? 破壞、篡改飛(fei)行(xing)記(ji)(ji)錄(lu)器、通信(xin)記(ji)(ji)錄(lu)、視(shi)頻監控等關鍵安全數(shu)據;事故后瞞(man)報(bao)、謊報(bao)、逃匿或偽證。

    五(wu)、爭(zheng)議或新增情形的處理

    判定困難(nan)、標準(zhun)(zhun)未列(lie)明(ming)但風險極高、或(huo)法規(gui)更新(xin)導致情形變化時,單位或(huo)行(xing)政機關(guan)可(ke)組織5或(huo)7名專家,依(yi)據現行(xing)法規(gui)、標準(zhun)(zhun)、典(dian)型案(an)例(li)綜合研(yan)判。

    六、時效

    2025年9月21日(ri)印發(fa)即日(ri)施(shi)行,同時廢(fei)止2024版標準(zhun)。

    原文(wen)鏈接(jie) : 點擊查看

    民航局關于印發 《 民航重大安全隱患判(pan)定標準(zhun) (2025 年修訂版(ban) )》 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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